2007年8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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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拉硬拽夺包 构成抢劫重罪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裘靖飞 潘霖强

  20岁的王某开着摩托车抢夺路人的包,5次总共抢了价值500多元的东西,结果前天被海宁法院判刑10年6个月。他被重判的原因是在被害人不放手的情况下,这样的抢夺依法应以抢劫罪论处。
  去年11月的一晚,王某、余某和吴某三个小伙子打算骑摩托车去抢点钱用用。商定由王某、余某两人抢包,吴某在后面接应。到了路上,他们见骑踏板车的吴女士左车把上挂着只布袋。王某就驾车快速上前,坐在后座的余某猛拽吴女士的布袋。吴女士当即连人带车摔倒,被拉断带子的布袋压在了车下。
  首次抢夺没有得逞,此后,王、余两人又干了四次,从周某、张某那里抢了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,共价值500多元。几个被害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了轻微伤,有人跌破了膝盖、有人擦破了额头。
  8月8日,海宁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等三人,其中王某被判刑10年6个月;余某被判刑7年6个月。